成都外商投资行政审批
更新时间:2014-6-9 16:09:57 来源:成都登尼特 浏览次数: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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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内容
出具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说明文件。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2004年4月16日)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二)《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成府发[2006]46号)
(三)《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4号)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1、 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五、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开设店铺申请表;
(二)店铺对周围其他商业网点、就业、交通、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化景观等方面影响的说明;
(三)预核名通知书;
(四)店铺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
(五)区(市)县商务局初审意见
六、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商务局
七、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商务局
八、行政审批程序
(一)企业到市政务服务商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商务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说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九、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时限
市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开设店铺说明文件 。
十一、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持开设店铺说明文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手续 。
十二、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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