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表处注册概念
更新时间:2014-5-6 9:59:27 来源:www.chendgu-company.com 浏览次数: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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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一、成都代表处注册概念
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
二、成都代表处注册作用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来华设立代表处,让外商在没有从商之前就可以在华联系合作伙伴、考察市场、研讨市场或者管控产品质量,培养人才等。有些国内人士到海外注册公司并在华设立代表处,然后利用这家代表处购买免税汽车,这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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