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外合作公司注册
更新时间:2014-7-11 18:47:54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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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公司;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公司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一、成都中外合作公司注册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简称合作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公司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公司。是指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公司。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公司。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公司。
二、成都中外合作公司注册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公司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公司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成都中外合作公司注册提交资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合营企业合同(原件)
9.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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