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
更新时间:2014-8-2 18:09:05 来源: 浏览次数: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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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一般有2个:
(1)经营规模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核算水平
年应税销售额划分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诶一般纳税人.
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核算水平的特殊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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