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之新加坡概况
更新时间:2014-8-7 17:40:34 来源: 浏览次数: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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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概况
历史及政府
早在史丹福莱佛士爵士于1819年到临之前,新加坡已经是个繁盛的港口。于1819至1823年,新加坡由英国统治。1824年,东印度公司接管新加坡,并于1826年与槟城及马六甲组成海峡殖民地。经过四年军事占领及管治,新加坡于1946年成为民政管治体系及英国直辖殖民地。1959年开始自治,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新加坡成为独立自主共和国,并为联合国之成员。
法律制度
新加坡的宪制包括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及一位总统。议员任期最长五年。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国民选出,任期为六年。国会通过的法案经总统批准后即成为法例。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及上诉庭组成,并于民事及刑事案件均有无限初审管辖权。上诉庭为新加坡的终审法院。
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新加坡是亚洲及国际银行中心、投资及财富管理中心、世界第四大外汇中心、衍生工具中心,以及跨国企业、700间财务机构及新兴伊斯兰财务中心的区域基地。有着普通法基础、根据地域及汇款的税制、覆盖广阔的双重课税条约(于2005年超过50项),以及其作为循规司法管辖区的国际声誉及诚信,新加坡正是区域总部及银行中心的理想之选,同时亦极适合作为商业实体及高净值个人的管理中心,以持有公司、信托及其它工具。
营运总部公司(Operational Headquarter Companies,简称「OHC」)计划为合资格公司提供财务优惠。新加坡海外信托可以获得特别的税务优惠,其(或为该些海外信托而成立之合资格控股公司的)某些收入,或可豁免缴纳新加坡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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