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和注册恢复香港公司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8-9-18 17:54:15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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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恢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一种是注册恢复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因不同的原因解散会用到不同的方式恢复,下面登尼特小编就两种香港公司恢复方式的区别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公司解散原因
1、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因被注册处长剔除注册而解散的香港公司,如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以下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注册。
2、注册恢复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注销后恢复,公司的名称已根据第746、747 或 748 条从公司登记册剔除,而该公司已根据该条解散;或公司已根据第751 条撤销注册及解散,如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5条的以下条件,可藉原讼法庭命令而恢复注册。
二、香港公司恢复方式
1、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需要向香港注册处递交法定文件,缴交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相关费用后进行恢复。
2、注册恢复香港公司:需要请律师向法院递交恢复注册香港公司的文件,进行注册恢复香港公司。
三、香港公司恢复时间
1、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大概需要一个月+。
2、撤销注册香港公司恢复香港本地公司大概需要三个月+。
四、香港公司恢复条件
1、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
(1)、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前的6个月内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新情况; 及
(3)、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5)、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2、撤销注册香港公司恢复的条件
(1)、原讼法庭提出的要求将有关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的申请,可由以下人士提出——曾是该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债权人的人;或原讼法庭觉得在有关事宜中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包括政府);
(2)、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3)、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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