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香港商标注册驳回处理
更新时间:2015-3-16 12:14:59 来源:www.beijing-tannet.com 浏览次数: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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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港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处理方式有两种:第一,提出复审申请;第二,放弃,重新申请一个商标。
成都香港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理由的三种基本类型
1、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商标不具合法性,以《商标法》第十条中的“禁用条款”作为驳回理由的;
2、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商标不具显著性,而以《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禁注条款”作为驳回理由的;
3、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存在有在先近似冲突的注册或申请商标,而以《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近似冲突条款”作为驳回理由的。
成都香港商标被驳回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
5、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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