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注册名称问与答
更新时间:2014-9-24 17:17:41 来源: 浏览次数: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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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要冠以“四川”或“四川省”行政区划的,如何办理核名?
答:登记机关是区(市)县工商局的,由区(市)县工商局上报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机关是市工商局的,经市工商局上报省工商局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答:一、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三、企业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报后微机进行查重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
答:申请表复印件
-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不能。
-企业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答:企业预先(或变更)核准的名称超过6个月有效期即自动作废;如该名称未被他人申请核准,可带上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请办理。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两个月后,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吗?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2条之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企业名称中含有“公司”二字的企业,一定是按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吗?
答:不一定。企业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的,属于按《公司法》登记的公司,此外应为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非公司企业。
-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另有规定的。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
-要把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号?
答:可以。该自然人必须是公司的投资人。
-公司名称有谁可以帮你代取名?
答:可以来电详询成都登尼特 028-86676605,
网站:www.chengdu-company.com ,www.onobbb.com
欢迎随时来访本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