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管理咨询公司注册董事
更新时间:2014-9-24 17:00:43 来源: 浏览次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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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指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成都管理公司注册董事的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条例》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例如,遇有公司清盘,如果所经营的生意看来是意图欺诈债权人或其它人士,法庭可能判决明知而参与欺诈行为的人(通常是董事)必须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和其它责任。
5、如果公司清盘,看来参与公司成立、创办的人士或任何高级人员(包括董事)、清盘人或接管人有误用、留存公司任何款项或财产或须对此负责或承担责任,或该人士因有关公司的失当行为和有违职责行为成罪,法庭可以迫令该人士向公司交出或付还款项或财产,或以赔偿形式注入资产。
在实务上,小型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董事。不过,也可能有一、两位投资者只选择投资而不积极参与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在私人有限公司会出现。对于这类股东,他们的责任,亦即他们的风险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金额
成都管理公司注册董事的义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总伴随着一定的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的法定义务;《公司法》第148条、第149条和第151条就忠实勤勉义务的内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尽职责或玩忽职守,可能会导致如下民事责任:
1、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从事违反其义务的行为而获取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
2、同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有义务做出赔偿。注意:若涉及第三方,公司一般应负责赔偿第三方损失,随后公司可以向有责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追偿。《公司法》第152条还明确规定股东有权要求监事或董事会起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监事或董事会不予起诉,或者情况紧急,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除了经济赔偿责任以外,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或挪用资金等犯罪的,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可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其违法行为是否达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
成都管理公司注册股东和董事的本质区别
股东: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独立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
成都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权利代理机构,类似于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股东会休会期间,代行股东会权利。董事类似于人大代表,是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权利代表。一般情况下,不同的董事总是代表特定的股东的利益,忠实地为特定的股东管理,并不完全具有独立的主张(独立董事除外),这点类似于不同的议员代表不同的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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