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法人代表
更新时间:2014-5-8 11:18:39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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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华区中外合资公司的概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3)是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二、成华区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规定:
现行《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均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来讲,只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第三十四条却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商务局的审批人员依据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答复你,也是有依据的。关键是怎么理解两个法的适用。两个法都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效力等级是一样的。在此情况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即董事长或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新《公司法》实施后,经常会出现这种新旧法的适用问题,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是否设置监事或监事会的问题,还有董事的任期问题(合法企业法规定董事任期四年,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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