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注册登记须知
更新时间:2014-8-25 22:21:34 来源: 浏览次数: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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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注册登记时需要认真查看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办理程序,以下成都登尼特为您整理分享: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成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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