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注册公司条件
更新时间:2014-7-11 18:36:28 来源: 浏览次数: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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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注册公司条件指是在成都当地注册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以及成都分公司注册的要求和所需达到的条件。成都登尼特为使客商了解成都当地注册公司的条件,为广大客户制作如下说明。
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已取消,原则上1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基本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建议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建议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建议10-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建议3万元人民币以上较好;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册条件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度政策许可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成都私营独资企业注册条件
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成都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条件
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负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合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成都分公司注册条件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总公司名称全称;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总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成都注册公司条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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