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表处注册说明
更新时间:2014-5-7 10:54:47 来源:www.chendgu-company.com 浏览次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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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外商代表处定义:
外商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设立在中国的,代表母公司进行业务联络的机构;其办理手续及跟进管理简单快速,若代表由海外人士担任,则可申请在蓉工作签证;因此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二、成都外商代表处名称:
在中国,政府对代表处名称有规定,代表处的名称格式为:外国企业所在地区或国家名称+外国企业名称+成都代表处
三、成都外商代表处注册资本:
外商代表处是业务联络机构,不是法人实体,因此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四、成都外商代表处作用: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来华设立代表处,让外商在没有从商之前就可以在华联系合作伙伴、考察市场、研讨市场或者管控产品质量,培养人才等。有些国内人士到海外注册公司并在华设立代表处,然后利用这家代表处购买免税汽车,这是违反规定的。
五、成都外商代表处注册所需资料:
(1)、境外方面:
a、总公司证照原件及印章(备用);
b、总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二份【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港澳法律服务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属台湾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
d、总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中英文)
e、 驻蓉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用),一寸彩照2张,简历一份,来蓉时间,住址,联系方式;(如代表为港澳人,需提供回乡证,如为台湾人,需提供台胞证)
注: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公司翻译的,盖翻译公司印章及提供翻译公司执照)。
(2)、境内方面
a、 写字楼的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要求: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成都代表姓名租用;30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租赁合同不得涂改);
b、总公司的联系方式、及经营范围;预设成都代表处的联系电话及员工人数。
六、成都外商代表处服务内容:
1、代表机构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4、代表证及一般代表证5、 印章
七、成都外商代表处承办时间:
全部资料准备齐全,办理时间为10-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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