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注册公司增值税发票偷税
更新时间:2015-4-28 16:08:55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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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指出:“对于因故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漏税、欠税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交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知,偷税是指为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而采取的隐瞒真实会计资料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目的是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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